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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什么

苟** 新疆-克拉玛依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4 11:55:09 330人阅读

民法典规定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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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逾期则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起算点同样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债权人撤销权有双重限制,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后一年内行使,二是债务人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也会消失。

受胁迫者的撤销权需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则无法再主张撤销。

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九十天,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时开始计算。

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期限,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期限届满后撤销权自动消灭。

2025-12-24 17: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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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主体与事由不同分为不同期限,且为不变期间,届满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需按具体情形确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届满,撤销权即告消灭。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撤销权行使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在法定期间内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6:4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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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权利主体、撤销事由的不同存在多种具体规定,且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旦届满撤销权即告消灭,无法通过中止、中断或延长延续。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双重限制,一是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二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4.受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5.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无论何种情形,一旦期间届满,对应的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将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知晓撤销事由后,立即确认自身撤销权的类型及对应的行使期限,避免因疏忽错过权利行使时间。

2.及时收集与撤销事由相关的证据,包括能证明知晓事由时间、事由真实性的材料,确保行使撤销权时有充分依据。

3.若对撤销权的行使存在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指导,保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5-12-24 14:4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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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因受胁迫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5)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除斥期间为九十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6)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期间届满后撤销权即消灭。

提醒:
不同情形下的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存在差异,需准确把握起算点和期限,避免因超过除斥期间导致权利丧失,若对撤销事由或起算时间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2025-12-24 12:5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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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本人的法定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该撤销权消灭。

(四)因受胁迫行使撤销权的,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期限届满后撤销权即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2-24 12: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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