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前达成和解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结果需在和解协议中明确,之后按协议内容履行费用分担义务。
(二)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减半后的费用由原告负担,预交的费用中剩余部分会退还原告。
(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给原告,无需原告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提起诉讼时,原告一般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用,无论案件最终是否开庭审理,这一预交程序都必须完成。
若案件未开庭便了结,比如庭前达成和解或原告主动撤诉,费用承担规则不同。和解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按一半缴纳,由原告自行负担。
若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此前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会退还给原告。
结论:提起诉讼时原告需预交诉讼费用,未开庭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依案件处理结果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时需预先交纳诉讼费用,该程序不受案件是否开庭影响。若案件未开庭,费用承担分以下情况,和解达成后双方可协商确定诉讼费用承担方式;原告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且由原告负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退还原告。若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未开庭但不确定诉讼费用处理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原告需先预交诉讼费用,无论案件最终是否开庭,预交程序都必须完成,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或退还需根据案件具体处理结果确定。
1.庭前达成和解的情况。双方可在和解协议中协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按协商结果执行。
2.原告撤诉的情况。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由原告自行负担。
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时,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会退还给原告。
4.其他未开庭的情形。无论案件因何种原因未开庭,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都需要先完成诉讼费用的预交程序,最终依据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确定费用的承担或退还情况。
法律分析:
(1)提起诉讼时,原告需预先交纳诉讼费用,该程序不因案件最终是否开庭而免除,无论后续是否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原告均应按规定完成预交手续。
(2)案件在庭前达成和解的,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结果需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3)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交纳,该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已预交的费用超出减半部分将予以退还。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将全额退还。
提醒: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应了解诉讼费用预交规则及不同处理结果下的费用承担方式,若涉及庭前和解或撤诉,需与对方明确费用承担细节并以书面形式固定,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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