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终止。若子女在十六到十八周岁之间,能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
(2)成年子女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责任。
(3)子女被宣告失踪时,父母可暂时中止抚养费给付,待失踪情形消除后恢复。
(4)父母通过协议变更抚养费相关内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原支付约定。
(5)父母与子女达成合法有效的一次性给付协议,完成给付后,抚养费关系终止。
提醒:
抚养费问题复杂多样,不同案件有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正常情况下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能停止给付。
(二)子女成年后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
(三)子女被宣告失踪,可暂时停付抚养费,等失踪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支付。
(四)父母协商一致变更抚养费相关约定,可提前终止原支付约定。
(五)父母和子女达成合法有效的一次性给付协议,支付完成后抚养费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满18周岁,或16至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付抚养费。
2.成年子女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支付。
3.子女被宣告失踪,可暂停支付,失踪情形消除后恢复。
4.父母协商一致,可变更抚养费约定提前终止支付。
5.达成一次性给付协议且合法有效,支付完成后抚养费关系终止。具体要结合实际判断。
结论:
抚养费终止时间点多样,包括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也可)、子女成年但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父母仍需给付、子女被宣告失踪可暂时中止、父母协议变更提前终止、达成一次性给付协议且完成给付等,具体依个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子女成年意味着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停止给付抚养费;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能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也视为可独立生活,父母可停止支付。而成年子女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基于抚养义务仍需继续给付。子女被宣告失踪,客观上无法接受抚养费,因而可暂时中止支付。父母间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抚养费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可提前终止原支付约定。达成合法有效的一次性给付协议并完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判断抚养费终止需综合考量。如果您在抚养费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抚养费的终止需结合多种情形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子女虽成年但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给付。子女被宣告失踪时,可暂时中止给付,失踪情形消除后恢复。父母协议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能提前终止原支付约定。达成合法有效的一次性给付协议,给付完成后抚养费关系终止。
建议父母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充分考虑子女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一般都有规定,抚养费需要给到子女22岁,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提前终止。要是子女能自己养活自己了,或者支付方的经济情况突然变差,影响了支付能力,那双方可以商量一下,或者去法院,申请调整一下抚养费的支付安排。
律师解析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例如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以及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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