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有价格调整约定时,按约定执行价格变动的处理,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应遵守既定条款。
(2)一方擅自变更价格属违约行为,受损方有多种维权途径。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维持原价格约定;也能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弥补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有相应规则。比如采购方因价格变动成本增加,合理且能证明与对方违约相关的成本增加部分可获赔偿。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价格变动,需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以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价格调整条款,遇到价格变动纠纷,需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处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有价格调整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价格变动事宜。
(二)一方擅自变更价格构成违约,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涵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价格变动,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同有价格调整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一方擅自改价属违约,受损方可要求其担责,像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如采购成本增加且与违约有关,可索赔。
3.因不可抗力致价格变动,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具体赔偿结合合同和实际情况判定。
结论:
合同签订后价格变动赔偿需依具体情况判定,有约定按约定,擅自变更价格属违约应担责,不可抗力致价格变动或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有价格调整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若一方擅自变更价格,构成违约,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如因价格变动使采购方成本增加,合理且能证明与对方违约相关的增加成本部分可要求赔偿。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价格变动,需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数额要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确定。若遇到合同签订后价格变动赔偿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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