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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绝对排除吗

肖** 天津-河东区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2.24 03:46:07 412人阅读

非法证据绝对排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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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并非绝对排除,我国法律对不同案件类型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定了差异化规则,既保障司法公正,也平衡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程序合法性。

1.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有明确区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于物证、书证,若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才排除该证据。

2.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为避免证据因非法性被排除,收集证据时应遵循合法程序。刑事案件中,针对物证、书证的程序瑕疵及时补正或解释;民事诉讼中,选择不侵害他人权益、符合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取证方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2025-12-24 08: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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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需区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同处理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直接予以排除;对于物证、书证,若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需先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完成补正或解释的才予以排除。

(2)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具有特定前提条件。只有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才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的非法证据,并非必然被排除。

提醒:
当事人在收集或面对证据时,需了解不同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若发现证据可能涉及非法收集,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排除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盲目主张或忽视合法权益。

2025-12-24 07: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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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直接排除,不适用补正或解释规则。

(二)掌握物证书证的例外处理方式。收集物证、书证时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先尝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只有在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证据才会被排除。

(三)了解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025-12-24 05:2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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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当事人供述,以及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得到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律明确要求必须排除。

对于物证、书证,若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先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才会排除该证据。

民事诉讼领域,若证据的形成或获取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这类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25-12-24 04:1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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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法证据并非绝对排除,需根据证据类型和违法情形区别处理。
法律解析: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有明确规则。对于言词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于物证书证,若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需先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才予以排除。在民事诉讼中,仅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若遇到证据合法性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证据是否应被排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3:53: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我国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作为了缩小解释,并且有相当的灵活性,但同时也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观考量和自由心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含义可以作如下理解:非法证据主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或者其他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针对那些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应加以适用的证据,因基于人权保障或其他政策的考虑,或者为了防止不可靠的证人以及误导的证言影响案件裁判,而明确规定将其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而非法证据的排除又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通用的两种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之一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但在诉讼程序中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限制了行政被告方的取证权利,对防止滥用公权力利进行非法取证,规范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二)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若干规定》的界定,判断非法证据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二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基于这两个基本标准,《若干规定》第57条列举了九种具体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第58条作为概括性的补充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上述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不合法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非法定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生理上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所作的证言;二是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人员所收集的证据;三是非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制作或非司法人员依法提供的鉴定结论等。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便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包括《若干规定》第57条第一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第62条第二款(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及其他情形。3、形式不合法的证据。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是指在证据的形式审查中不合法的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未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据;被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等。4、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取得证据时运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授权收集的证据。5、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使这些证据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6、其它违反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证据,或者是相对人(原告)及其他人提出的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包含哪些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定案的根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包含哪些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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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证据绝对排除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非法证据绝对排除规定是遇到了以刑讯逼供等相关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绝对予以排除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以及辩护人所申请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话,是需要进行审查。

    2024.09.13 38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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