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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标侵权案件中,可通过未侵权、合法来源、在先使用、合理使用四种合法方式进行抗辩。
法律解析: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方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合法抗辩。(1)商标未侵权抗辩。若使用的标识与对方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则不构成商标侵权。(2)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能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并且能够说明商品提供者,那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3)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4)合理使用抗辩。例如对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进行正当使用,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抗辩条件,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24 0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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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抗辩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无需一概承担侵权责任。
1.商标未侵权抗辩。若使用的标识与对方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2.合法来源抗辩。若能证明被控侵权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比如持有正规进货凭证并能说明商品提供者信息,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行为。
3.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注册人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
4.合理使用抗辩。若对商标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内容进行正当使用,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2025-12-24 04: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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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未侵权抗辩。若使用的标识与对方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2)合法来源抗辩。若能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并且能够说明该商品的提供者,那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4)合理使用抗辩。若对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元素进行正当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提醒:
收到商标侵权指控后,应及时核查自身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抗辩条件,若案情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4 03: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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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未侵权抗辩。如果使用的标识与对方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能证明销售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并且能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先使用抗辩。在对方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对方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四)合理使用抗辩。如果是对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进行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24 01: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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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或商品服务不匹配的抗辩。如果使用的标志和对方商标在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或者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和对方商标注册时指定的范围完全不同且无关联性,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合法渠道获取的抗辩。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商品是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并能明确说明供货方信息,即使涉及商标相关争议,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前已使用的抗辩。在对方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标志,后续可继续在原有使用范围内使用该标志。
正当使用的抗辩。比如对商品的通用名称、常见图形等进行正常描述性使用,并非用于标识商品来源,这种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
2025-12-24 01:0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