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具体需根据劳动合同履行阶段采取不同通知方式。
1.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若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已履行通知离职义务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处于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能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已通知离职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时,需注意非试用期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遇到用人单位阻挠时,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途径维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处于试用期时,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通知方式可选择口头或书面,但需保留通知证据,如聊天记录或邮件截图等。
(二)正式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包括辞职信、邮件等,建议通过快递寄送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快递单作为证据。
(三)单位不配合时的维权途径。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若因此造成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也可收集劳动关系证明、通知离职的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处于试用期时,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过了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若造成损失,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能收集劳动关系、通知离职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单位不配合可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单位无权以不批准为由阻碍。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二是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若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者也可收集劳动关系证明、离职通知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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