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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合同原件复印件都没有怎么办

彭** 云南-红河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23 09:26:45 382人阅读

打官司合同原件复印件都没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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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电子证据: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提取其中涉及合同相关内容,以此间接证明合同事实。
(二)查找交易凭证:寻找送货单、收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交易过程中的凭证,构建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链。
(三)申请证人作证:若有证人知晓合同事宜,可申请其出庭作证。
(四)获取对方自认:通过协商、函件往来等方式,诱导对方承认合同存在及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12-23 13: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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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没有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可按以下方法收集证据:
一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佐证合同关系;
二是查找送货单、收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交易凭证,构建证据链;
三是申请知晓合同事宜的证人出庭作证;
四是通过协商、函件往来等让对方承认合同存在及内容。
多方面收集证据,保障诉讼权益。

2025-12-23 12: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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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打官司时没有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合同关系、查找交易凭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获取对方自认等方式收集证据保障诉讼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当没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时,其他证据同样具有证明力。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可间接证明合同事实;送货单、收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交易凭证,能构建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链;证人证言也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知晓合同事宜的证人出庭作证可增强证明力;让对方通过协商、函件往来等方式承认合同存在及内容,也可作为证据。多方面收集证据能更有力地证明合同关系及相关事实,从而保障自身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若在收集证据或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3 12:2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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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时若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都缺失,可多途径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相关事实以保障权益。
1.收集间接证据:利用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其中涉及合同相关内容的可间接证明合同事实。
2.查找交易凭证:交易过程中的送货单、收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能构建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链。
3.申请证人作证:若有证人知晓合同事宜,可申请其出庭作证。
4.获取对方自认:通过协商、函件往来等方式,诱导对方承认合同存在及内容。

通过上述多种方式收集证据,能增加在诉讼中证明合同关系的可能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11: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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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打官司缺少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时,其他电子通讯记录可作为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包含合同内容的记录,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证实合同关系的存在。
(2)交易凭证是重要的证据来源。送货单、收货单、发票、付款记录等能呈现合同的履行情况,帮助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3)证人证言也具有证明力。若有了解合同事宜的证人,可申请其出庭作证。
(4)获取对方的自认是可行策略。通过协商、函件往来等方式,诱导对方承认合同存在及相关内容。

提醒:
证据收集需合法合规,不同案件证据要求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09:52:1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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