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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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款(含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分配参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近亲属共同参与。
2.?女儿不因出嫁丧失近亲属身份,与其他第一顺序近亲属享有平等分配权。
3.?分配时先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费用;剩余部分结合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生活依赖度、赡养付出等调整份额,非绝对均分 。
4.?有合法有效赔偿协议或近亲属间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已嫁女儿通常是可以参与分配母亲意外过世获得的赔偿款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分配原则给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死亡赔偿款并非是死者的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已出嫁的女儿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这一事实而丧失分配赔偿款的资格。
分配考虑因素
虽然已嫁女儿有分配资格,但在具体分配赔偿款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 :与母亲生前共同生活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比如有的子女和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相比远嫁、较少照顾母亲的女儿,可能在分配时会倾斜。
经济依赖程度 :如果某个继承人在经济上对母亲有较大的依赖,或者因母亲的离世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分配赔偿款时也会被考虑适当多分。例如,某个女儿自身经济条件较差,一直得到母亲的经济支持,在分配时可能会给予更多的份额。
协商情况 :赔偿款的分配首先鼓励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就赔偿款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达成共识,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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