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情节的界定主要依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及情节严重程度,正常娱乐活动与合规经营行为不认定为赌博。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场地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均不以赌博论处。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比如提供赌具、场所、资金等,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赌资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需关注当地相关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情形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
法律分析:
(1)不以赌博论处的情形: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均不属于赌博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提供赌具、场所、资金等,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其中赌资较大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存在差异。
(3)赌博罪的构成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的具体情形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
提醒:
区分娱乐活动与赌博行为需关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及赌资规模,各地赌资较大标准不同需注意,若涉及相关行为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性质以规避法律风险。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不算赌博。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资金等条件,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赌资较大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赌博罪的构成情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内容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属于赌博行为,核心依据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及情节严重程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或棋牌室仅收取正常场地服务费的经营行为,均不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赌具、场地或资金等条件,或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各地对“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则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达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等情形。
结论:赌博情节的界定需结合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及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赌博情节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及情节严重程度。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不以赌博论处的情形: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
2.一般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如提供赌具场所资金等,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资较大的标准各地有差异。
3.构成赌博罪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形。
如果对赌博情节的界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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