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榆林法律咨询 > 榆林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月,是否可进行复议

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月,是否可进行复议

母* 陕西-榆林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2 13:40:01 462人阅读

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月,是否可进行复议

其他人都在看:
榆林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榆林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超过这个时间,如责任认定书已出具三月,就不能再申请复核。
(2)即使无法申请复核,当事人若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有证据表明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可向法院提出对其不予采信的主张。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

提醒:
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期限,及时申请。若错过复核期限,需积极收集证据,以便在后续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22 19:27: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责任认定书已出具三月,因超出规定的复核申请期限,不能申请复核,此时应接受这一结果,不再尝试通过复核途径解决。
(二)若认为责任认定书有误,可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然后向法院提出对其不予采信的主张,依靠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5-12-22 17:50:35 回复
咨询我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就是常说的责任认定书复议。当事人在认定书送达三天内,能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若认定书已出具三月,超期限就不能申请了。

2.后续民事诉讼时,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可向法院主张不采信,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025-12-22 17:29:1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月已超出规定复核申请期限,不能申请复核,但后续民事诉讼中如有证据证明认定书错误,可向法院主张不予采信,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责任认定书已出具三月,已超出这一规定的期限,所以无法再申请复核。然而在后续民事诉讼里,如果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有误,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的主张,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若大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清楚具体的处理方式和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2-22 16:44:56 回复
咨询我

事故责任认定书超出复核期限无法再申请复核,但可在后续诉讼中争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在送达三日内申请复核,若已出具三月,超出规定期限则无法申请。

不过当事人并非没有其他途径维护权益。若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有误,可向法院提出不予采信的主张,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务必留意三日期限,及时决定是否申请复核。若错过复核期限,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认定书错误的证据,以便在民事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合理的责任判定。

2025-12-22 14:48:03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如何进行复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问题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