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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邻居家爷爷想先立下遗嘱,想要问一下遗赠扶养协议与妹妹签订可以吗,有没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处理。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基于遗赠抚养协议与妹妹签订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说的是同胞兄弟姐妹,也就是亲哥亲妹的话,那么改一赠扶养协议无效。因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所以如果签了,也是无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问:姚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姚甲、姚乙、姚丙、姚丁四个子女,并在重庆万盛某社修建有农房一幢。姚某、李某先后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去世。2005年3月1日,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达成供养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3年病故,姐妹姚甲、姚丙、姚丁在父母生前分别出嫁。其兄姚乙因年幼时致残,独居生活一段时期,并对父母遗留的土木结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管理、居住。现经兄妹四人协商一致,父母房屋遗产由姚甲继承,姚乙、姚丁、姚丙主动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并由姚甲负责姚乙晚年的生活起居及其后事安排。兄妹四人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约定将父母的遗产归一人所有,并由其负责残疾兄弟的生养死葬。后兄妹三人翻悔,扶养人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将父母遗产归其所有,能否得到支持?答: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原告有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权利,被告姚丙、姚丁也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且该房屋已涉及拆迁安置,须明确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考虑姚乙身体有残疾,未结婚无子女且对父母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管理的实际,故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多分。
专业解答兄弟姐妹之间签订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属于无效协议,兄弟姐妹不属于遗赠抚养的主体。签订遗赠协议的当事人应无亲属关系的,才可以签订遗赠协议,由对方对遗赠的当事人进行抚养,在设立人死亡后继承遗赠遗产中的财产。
专业解答跟侄子没有签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侄子当然没有继承权,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侄子通常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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