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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田* 广东-广州 其他咨询 2021.03.27 22:42:30 434人阅读

兄妹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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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
问:姚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姚甲、姚乙、姚丙、姚丁四个子女,并在重庆万盛某社修建有农房一幢。姚某、李某先后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去世。
2005年3月1日,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达成供养协议一份。
协议约定:双方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3年病故,姐妹姚甲、姚丙、姚丁在父母生前分别出嫁。其兄姚乙因年幼时致残,独居生活一段时期,并对父母遗留的土木结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管理、居住。现经兄妹四人协商一致,父母房屋遗产由姚甲继承,姚乙、姚丁、姚丙主动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并由姚甲负责姚乙晚年的生活起居及其后事安排。
兄妹四人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约定将父母的遗产归一人所有,并由其负责残疾兄弟的生养死葬。后兄妹三人翻悔,扶养人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将父母遗产归其所有,能否得到支持?
答: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告有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权利,被告姚丙、姚丁也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且该房屋已涉及拆迁安置,须明确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
考虑姚乙身体有残疾,未结婚无子女且对父母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管理的实际,故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多分。

2021-03-27 22: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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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遗赠扶养协议兄弟姐妹之间签订有效吗

    专业解答兄弟姐妹之间签订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属于无效协议,兄弟姐妹不属于遗赠抚养的主体。签订遗赠协议的当事人应无亲属关系的,才可以签订遗赠协议,由对方对遗赠的当事人进行抚养,在设立人死亡后继承遗赠遗产中的财产。

    2024.08.14 36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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