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屋来源和性质,先明确是单位自建还是承租等情况,这是确定补偿的基础。
(二)单位自建且职工长期居住使用的,职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按房屋实际情况和当地类似房屋市场价值确定金额;产权调换由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合适房屋安置。
(三)承租福利房的,职工一般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补偿,但对于装修、添附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评估后要求适当补偿。
(四)具体补偿方案结合单位政策、当地规定和实际居住状况,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问题上,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职工应得补偿。
1.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要综合考量。先确定房屋来源与性质,看是自建还是承租。
2.若为单位自建且职工长期居住,即使无产权证,按公平原则职工应获补偿。可协商货币补偿,参考房屋情况和当地市价;也可产权调换,由单位或部门安置。
3.若是承租福利房,职工难获所有权补偿,但装修等费用可要求适当补偿,按实际支出和折旧评估。具体方案结合单位政策、当地规定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结论:
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需依据房屋来源及性质确定,自建长期居住的职工应获补偿,承租的职工可就装修等费用获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结合多方面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单位自建且职工长期居住使用的无产权证福利房,职工应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依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当地类似房屋市场价值确定金额,产权调换则由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合适房屋安置。而对于承租的福利房,职工虽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补偿,但对于居住使用产生的装修、添附等费用,有权要求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评估。具体补偿要结合单位政策、当地规定和实际居住状况。如果遇到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问题,且在协商过程中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需综合考量房屋来源与性质。若为单位自建且职工长期居住,基于公平合理,职工应获补偿。可协商货币补偿,按房屋实际情况和当地类似房屋市场价值定金额;也可产权调换,由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房屋安置。
2.若为承租福利房,职工一般无法获房屋所有权补偿,但对装修、添附费用可要求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依实际支出和折旧评估。
3.具体补偿方案要结合单位政策、当地规定和实际居住状况,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需先明确房屋来源与性质。如单位自建且职工长期居住,虽无产权,从公平合理角度,职工应得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依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当地类似房屋市场价值确定金额;产权调换则由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合适房屋安置。
(2)若为承租的福利房,职工一般无法获房屋所有权补偿,但对居住使用中的装修、添附费用,可要求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评估确定。具体补偿方案要结合单位政策、当地规定和实际居住状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
单位无产权证福利房补偿情况复杂,不同来源和性质补偿差异大。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以获更精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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