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基数应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波动较大的会合理核算平均数额纳入。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需纳入计算基数。实践中若绩效工资波动较大,会通过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绩效数额等合理方式,将其纳入赔偿计算基数。若你遇到公司未将绩效工资计入赔偿基数的情况,或对核算方式存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需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涵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工资性收入,并非仅以基本工资为准。经济补偿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这一规则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所有工资性报酬制定。
1.绩效工资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无论是固定绩效还是浮动绩效,只要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获得的合法报酬,都属于工资性收入范畴,不能被排除在计算基数之外。
2.若劳动者绩效工资存在较大波动,需采用合理方式核算平均绩效数额。例如可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平均值,或结合正常工作状态下的绩效水平综合核算,确保结果客观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收入情况。
3.劳动者和公司需做好相关准备保障核算准确。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绩效评估记录等收入凭证,以便核算时提供依据;公司应规范绩效核算标准和流程,确保经济补偿基数计算透明合理,减少争议发生。
法律分析:
(1)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应得工资,该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等全部工资性收入。应得工资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并非仅局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经济补偿计算范围。
(2)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绩效工资波动较大,会通过合理方法核算出平均绩效数额后,将其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提醒: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时需留存绩效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若绩效波动较大,可与公司协商按合理方式核算平均绩效,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计算方式。
(一)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范围。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全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性收入,并非仅计算基本工资。
(二)按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金额。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波动时的处理方式。若绩效工资数额不稳定,将通过合理方法核算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绩效数额,纳入月工资基数计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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