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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建的房屋拆除,赔偿情况是如何的

陈** 北京-昌平区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2.20 09:17:30 331人阅读

自家建的房屋拆除,赔偿情况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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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拆除自家房屋,通常没有赔偿,拆除前可能要按当地规定办审批手续。
2.因公共利益被政府征收拆除,补偿有:房屋价值按类似房产市场价评估;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经营性房屋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因商业开发被拆,补偿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协商,参考市场价值,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拆迁前要了解补偿政策,和拆迁方充分沟通。

2025-12-20 16: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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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家房屋拆除分自行拆除、政府征收拆除和商业开发拆除三种情形,补偿情况不同,自行拆除通常无赔偿,后两者有相应补偿。
法律解析:
自行拆除自家房屋一般没有赔偿,并且拆除前可能要按当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拆除房屋,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经营性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价值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商业开发拆除时,补偿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参考市场价值,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无论是哪种拆除情形,补偿都应合理公平,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可了解补偿政策和标准,与拆迁方充分沟通。如果对房屋拆除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15: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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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家房屋拆除分自行拆除、政府征收拆除、商业开发拆除三种情形。自行拆除通常无赔偿且可能需办审批手续;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拆除给予多方面补偿;商业开发拆除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自行拆除,提前了解当地审批政策,按要求准备材料办理手续,避免违规。
3.政府征收拆除时,被拆迁人要关注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了解补偿的评估方式,积极争取合理补偿。
4.商业开发拆除,被拆迁人事先了解市场价值,与开发商充分沟通,签订明确的补偿协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14: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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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行拆除自家房屋时,由于是自主行为,通常没有赔偿。同时,依据当地规定,拆除前可能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
(2)因公共利益被政府征收拆除,补偿涵盖多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能保障房屋的合理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可解决被拆迁人过渡期间的居住和搬迁问题;对于经营性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因商业开发被拆除,补偿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补偿必须合理公平,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应了解补偿政策、标准,并与拆迁方充分沟通。

提醒:
自行拆除房屋务必提前了解并办理审批手续。面对征收或商业开发拆迁,要仔细审查补偿方案,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0 13:0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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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拆除:提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面临法律风险。
(二)政府征收拆除:被拆迁人可要求拆迁方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对不合理评估可申请复核;保留好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凭证,以便获得合理补偿;经营性房屋要准备好经营相关材料,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商业开发拆除: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和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5-12-20 11:12:2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怎样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现在有很多人热衷于到农村去买房,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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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农村自建房什么情况下会被拆除

    律师解析 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2024.09.20 14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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