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若存在三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感情彻底破裂,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且婚后治疗无效、婚前已知对方患病仍结婚但婚后未治愈、婚内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无改善。
想要离婚的一方需准备医院诊断证明、完整病历等材料,证明对方病情符合上述情况,法院才会支持离婚请求。
若患病方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提出离婚的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这是法律对婚姻弱势方的必要保障。
结论:
存在特定精神病情形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未愈;二是婚前知晓对方患精神病仍与其结婚;三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精神病情况符合上述情形,例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若证据充分且经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外,若患病方生活存在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如果您遇到此类婚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疗未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精神病仍结婚,或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均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精神病且符合上述情形。具体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若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2.若判决离婚时患病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依法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可包括经济支持或必要的生活照料,以保障患病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分析:
(1)存在三种情形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仍未痊愈;二是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仍与其结婚;三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精神病且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据,例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材料。证据充分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进而支持离婚诉求。
(3)离婚时,若患病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可包括经济支持或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容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
提醒:
主张离婚的一方应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对方精神病的相关医疗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离婚诉求的实现;若患病方生活困难,需提前考虑适当帮助的具体方案,确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张离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仍结婚,或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二)主张离婚一方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精神病且符合上述情形,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材料。
(三)若法院判决离婚,且患病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可包括经济补偿或生活安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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