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市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人身损害治疗未结束时效多久

人身损害治疗未结束时效多久

陈**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18 17:18:07 469人阅读

人身损害治疗未结束时效多久

其他人都在看:
呼伦贝尔市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呼伦贝尔市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治疗未结束时通常从治疗终结或确定伤残等级之日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建议及时保留诊疗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治疗未结束的情况下,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无法最终确定,权利人难以全面主张自己的损失,因此实践中诉讼时效通常从治疗终结或确定伤残等级之日起算。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保留相关诊疗证据。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问题,或者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主张赔偿权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具体的法律帮助。

2025-12-18 21:15:00 回复
咨询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在治疗未结束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需结合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的确定情况来认定,同时存在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限,权利人应及时保留诊疗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治疗未结束时,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可能无法最终确定,实践中常从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算,此时权利人才能全面了解自身遭受的损失并向义务人主张赔偿。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权利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诊疗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主张赔偿时能提供充分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

2025-12-18 20:57:5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该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治疗未结束,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可能无法最终确定,实践中诉讼时效通常从治疗终结或确定伤残等级之日起算,此时权利人才能全面了解自身遭受的损失并向义务人主张赔偿。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4)为保障后续维权顺利,权利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诊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

提醒:
权利人需注意,治疗终结或确定伤残等级后应尽快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时效,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2025-12-18 20:13:47 回复
咨询我

(一)治疗未结束时,建议以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确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此时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已明确,权利人可全面主张权利,避免因提前起诉导致赔偿数额无法准确计算。

(二)需注意最长诉讼时效限制。无论治疗是否结束,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三)治疗期间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诊疗记录、医疗费用票据、医嘱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帮助后续确定赔偿数额,保障权利主张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内容如下: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12-18 19:46:45 回复
咨询我

人身损害赔偿的常规诉讼时效为三年,通常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明确责任人的时间开始计算,但如果受伤后治疗尚未结束,这个起算点会有所变化。

若受伤后仍在治疗,由于损害后果和赔偿金额无法最终确定,实践中诉讼时效常从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明确之日起算。此时权利人才能全面掌握自身损失情况,向责任人主张相应赔偿。

需注意的是,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仅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可决定延长时效。因此建议及时留存诊疗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2025-12-18 18:55:4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1、后续治疗费应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2、《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3、适用后续治疗费赔偿的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后续治疗应确有必要。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二是后续治疗应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结果而引发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