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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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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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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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无证据羁押时,必须立即解除羁押措施,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侵害。
1.拘留阶段需严格遵循证据要求与讯问程序。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时,必须有相应证据支撑,且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若发现拘留不当,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2.审查逮捕环节需及时作出释放决定。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3.逮捕后发现无证据应立即释放。若被拘留人已被逮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需立即解除羁押并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需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嫌疑,不得仅凭主观怀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对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经讯问发现无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或拘留决定不当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3)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4)若已执行逮捕,后续发现无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应立即解除羁押并释放。
提醒:
遭遇无证据羁押时,可向办案机关或其上级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若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一)被羁押人或其家属若认为公安机关无证据羁押,可向办案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核实羁押的证据依据。若公安机关经核查确认无证据或证据不足,应立即解除羁押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若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异议,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对羁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解除无证据的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需有证据支撑,对于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已逮捕的人,若发现无证据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持有相应证据作为依据,不得无证据随意羁押。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办案人员需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一旦发现拘留不当,应立刻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员,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被拘留人员。
对于已逮捕的人员,若后续发现无足够证据证明其违法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羁押,恢复其人身自由。
总之,一旦确认无证据支撑羁押行为,公安机关就有法定义务立即解除羁押,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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