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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割,但婚后该股份产生的增值收益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优先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协商转给配偶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若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可分割转让所得款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双方可直接分割股份。
2025-12-18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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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不同情形下分割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形。一是婚前个人财产股份的情形,该股份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该股份产生的增值收益,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则可进行分割。二是夫妻共同财产股份的情形,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规则处理:1.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2.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则可直接分割股份。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公司股份分割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2025-12-18 14: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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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需结合股份性质与公司类型区别对待,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首先要明确股份的性质。若股份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股份本身,但婚后该股份产生的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
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性质的股份。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内容执行即可。
协商不成时需根据公司类型处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若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转让给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处理相对直接。若协商不成,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性较强,可直接对股份进行分割。
2025-12-18 12:3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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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公司股份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该股份本身,但该股份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该部分收益。
(2)若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通过协商确定处理方式,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内容执行。
(3)若双方协商不成,且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方式分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4)若双方协商不成,且股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对股份进行分割。
提醒:
离婚时处理公司股份需注意区分股份性质及公司类型,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要关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2025-12-18 11: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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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股份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股份本身,但婚后该股份产生的增值收益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这部分收益。
(二)若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议执行。
(三)若协商不成且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四)若协商不成且股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可直接分割股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2-18 11:13: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