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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司法机关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有四种常见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主动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因其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综合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况。三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阶段的,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司法机关会主动适用取保候审。四是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为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需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对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或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2025-12-18 0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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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主动适用取保候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较轻且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情况。如果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威胁,司法机关可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即使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结合其日常表现良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实际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新的社会危险时,司法机关会主动适用该措施。
3.需人道主义关怀的特殊情况。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特殊生理时期,为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司法机关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办结的情况。若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为避免超期羁押侵害其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需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25-12-18 04:1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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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因其社会危险性较小,司法机关可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形,司法机关会主动适用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司法机关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的,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提醒:
主动取保候审的适用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嫌疑人实际状况综合判断,不同案情的处理细节存在差异,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18 02:3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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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应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行为,配合调查,提供个人居住证明等材料,便于司法机关评估社会危险性。
(二)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提交协议,同时提供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良好证明,证明不会危害社会。
(三)若存在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需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怀孕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四)若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审查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5-12-18 01: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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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因社会危险性较低,司法机关可主动决定取保候审。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结合日常表现良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形,判断取保不致引发社会危险的,司法机关会主动适用该措施。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处于怀孕阶段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司法机关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时,为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25-12-18 00:0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