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变卖后所得款项依然是个人财产。以该款项再购房,若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通常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2)若另一方在买房时有出资等贡献,且能证明出资性质并非赠与,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对其适当补偿。
(3)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4)夫妻财产归属需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登记情况等多因素判断。
提醒:
夫妻在涉及房产买卖及出资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前房产为个人财产,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买房时,要确保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以保障房产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如果另一方有出资等贡献且非赠与,要保留好出资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适当补偿。
(三)婚后共同还贷的,应明确还贷记录,以便后续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房产变卖所得款项属于其婚前财产转化形式,仍为个人财产,用该款项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1.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变卖所得还是个人财产。用这笔钱再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也算个人财产。
2.若另一方有出资且能证明非赠与,分割时可能获适当补偿。
3.婚前全款房婚后变卖再买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4.房产归属要综合多因素判断,建议保留出资凭证等证据。
结论:
婚前房产变卖后再买房,归属要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登记情况等因素判断,可能属个人财产,若另一方有出资且非赠与等情况,分割时可能获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变卖所得款项自然也属于个人财产。用这笔款项再买房,若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在买房时有出资且能证明该出资性质并非赠与,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对其进行适当补偿。像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所以,在涉及此类财产问题时,为保障自身权益,要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对夫妻财产制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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