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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好朋友,在毕业之后自己开了一个餐馆,前段时间,因为餐馆的卫生问题受到了处罚,司法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开餐馆出现的卫生问题。司法局行政处罚的回答如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停业; (五)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政府信息依据其来源被分为两类,即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和行政机关保存的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实践中,制作机关公开信息容易理解,但保存机关公开信息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澄清: 1.制作机关公开是原则。首先,对于同一项政府信息,出于准确性和效率性两方面因素考虑,其公开机关原则上应是唯一确定的。一方面,制作信息的行政机关掌握最全面、最准确的政府信息,由其公开有利于申请人及时获得准确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多个行政机关都负有公开同一项政府信息的义务也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应当与保密审查权限相对应。由于在判断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对该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作出判断,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分配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也需要考虑谁更适合对一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于政府信息的制作机关对该政府信息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了解得更清楚、全面、深入,也就能够依据这些材料更准确地判断公开该政府信息是否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而做出合理的决定。 2.保存机关公开应看信息来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机关的信息来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行政法律关系角度来讲,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不在其范畴之内。因此,行政机关保存的由其他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不应当由保存机关公开,还是应当遵循制作机关公开原则。 3.例外情况。 应当注意,当行政机关保存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且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时,根据司法实践,保存机关也负有公开义务。例如,行政机关在对外执法的过程中获取的作为执法证据的信息,即使该信息本身是由其他行政机关制作,从处分执法证据的角度执法机关仍然具有处分权,如果执法机关以非本机关制作为由拒绝公开,法院将予以撤销。
专业解答持有枪支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任何人擅自持有的枪支行为均构成犯罪,将被判处五日以下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若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则其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也必须控制在五百元以下。
专业解答行政部门在处理违法个体时,优先考虑减轻或规范处罚,条件包括:主动消除危害、被迫违规、自首未被发现、积极配合执法且有显著贡献,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专业解答个人未经授权进行经济贷款活动,若涉嫌非法金融交易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惩戒,没收违法收益并罚款1-5倍;若无违规所得,将罚款10-50万元人民币。
专业解答非法持有枪支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罚款的惩罚。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即撤销特定行政行为需满足两个条件:违法和明显不当。撤销后通常自始无效,但在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需满足这两个条件。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 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 1、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显著轻微; 2、不满十四周岁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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