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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做熟食品的,申请了食品商标,现在商标先使用然后被人抢注了该怎么办呢?谁能帮我解答。
你好。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使用。2.注册商标是讲究先来后到的! 商标注册法有规定,商标注册谁先申请就批给谁,如果两个同时申请,谁先使用就批给谁。若是商标先使用然后被人抢注了,当事人可以去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即可。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作为公众资源的标记,有的具有表示商品质量、产地等特点的,作为商标由某家独占难以起到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本应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不宜为某家独占;有的注册使用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不具备可注册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三项都是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其中,第(一)、(二)项分别规定通用标记和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记,缺乏显著性,第(三)项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其它缺乏显著特征的”。此类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难以使用上述第(一)、(二)项的规定,则可以适用第(三)项。 由于《商标法》缺少“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产地或者其它特点产生误认,不得注册”的一般规定,只能寻求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的解释。将公共资源作为商标独占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在先使用商标的后果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的内容。
专业解答商标先使用然后被人抢注了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在商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进行注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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