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1.房屋本身债务:若所欠款项为房贷等房屋本身债务,一般“债务随物走”。若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原赠与人可能仍要还款;若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承担且债权人同意,受赠人担责。
2.赠与人个人债务:若所欠款项是赠与人个人其他债务,通常自行承担。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赠与人恶意逃避债务,可撤销赠与,用房屋价值偿债。
结论:
赠与房子后所欠款项承担需区分房屋本身债务和赠与人个人其他债务,前者依约定或“债务随物走”原则确定承担人,后者一般由赠与人承担,但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法律解析:
对于房屋本身的债务,像房贷这种,依据“债务随物走”原则,若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原赠与人有还款可能。而若赠与合同里明确受赠人承担债务且获债权人同意,受赠人就要担责。对于赠与人个人其他与房屋无直接关联的债务,正常是赠与人自行承担。然而,若债权人能证明赠与人以赠与房屋恶意逃避债务,就可行使撤销权,用房屋价值偿债。如果在赠与房产及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赠与房子后所欠款项承担需按不同情况判断。若为房屋本身债务,如房贷,一般按“债务随物走”原则,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时原赠与人可能仍要还款;若赠与合同明确受赠人承担且债权人同意,受赠人担责。
2.若为赠与人个人其他与房屋无直接关联的债务,通常由赠与人自行承担。但当债权人能证明赠与人以赠与房屋恶意逃避债务,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用房屋价值偿债。
3.解决措施与建议: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赠与房屋时应明确债务承担问题并写入合同;债权人要时刻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发现恶意逃债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对于房屋本身的债务,如房贷,若无明确的债务转移约定,依据“债务随物走”原则,原赠与人仍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债务和房屋存在紧密联系,在未明确变更债务人时,原债务人的责任难以免除。
(2)当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承担房屋债务,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时,受赠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三方的约定使得债务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合法转移。
(3)若所欠款项是赠与人个人的其他债务,和房屋没有直接关联,那么通常由赠与人自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赠与人通过赠与房屋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用房屋价值偿还债务。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
在赠与房屋时,要明确债务承担问题并签订书面协议。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有恶意逃债行为,应及时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