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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输赌博视频或数据组织赌博,若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网站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均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
其二,实施上述任一行为时,抽头渔利累计达三万元、赌资累计三十万元、参赌人数累计一百二十人,或提供网站或参与分成违法所得达三万元,均认定为情节严重。
2025-12-16 15: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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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符合特定情形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更重刑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此外,若存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等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2025-12-16 14: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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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只要符合特定情形,就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若存在更严重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直接接受投注;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三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并接受投注;四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2.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将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从中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
2025-12-16 12: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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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提醒:
组织或参与网络赌博相关活动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12-16 11:5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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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比如建立赌博网站让人投注、把自己建的赌博网站给别人用来组织赌博、当赌博网站的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这些行为都会被立案追究开设赌场罪的责任。
(二)如果发现有人做上述这些组织赌博的事,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样既能避免更多人受害,也能防止自己不小心卷入其中触犯法律。
(三)平时上网时要注意分辨赌博网站,不要点击进入或者参与里面的投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2-16 10:5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