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造成他人死亡通常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存在特殊情形下的例外认定。
1.互殴中双方均具有主动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均主动参与攻击行为,并非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互殴双方均属于积极加害方,缺乏防卫的正当性基础。
2.若互殴过程中一方明确停止攻击,如放下攻击工具、主动后退躲避或明确表示停止打斗,而另一方仍继续实施足以危及生命的严重暴力侵害,导致停止攻击方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时,停止攻击方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的,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此时停止攻击方的行为性质已从互殴转变为防卫,其反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求。
3.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认定。司法实践中会考量双方行为的动机、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危险的紧迫性、反击行为的必要性与适度性等因素,依据全案证据如双方陈述、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监控等进行全面分析,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法律分析:
(1)互殴造成他人死亡通常不构成正当防卫。互殴时双方均具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且积极实施攻击行为,并非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2)互殴过程中存在构成正当防卫的例外情况。若一方明确停止攻击,例如放下攻击性工具、转身逃跑或口头表示不再参与冲突,而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严重暴力侵害,导致停止攻击方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此时停止攻击方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3)司法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需考量双方行为动机是否为防卫、暴力侵害的程度是否危及生命、危险是否具有紧迫性等,结合全案证据作出判断,不能仅依据最终结果认定。
提醒:
互殴中应及时停止攻击并明确表达不再参与冲突的意愿,若对方持续攻击优先采取躲避措施;若面临生命危险需反击,应控制反击力度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互殴造成他人死亡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互殴过程中双方均具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并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若互殴中一方明确停止攻击,如放弃对抗、逃跑或求饶,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严重暴力侵害,导致停止攻击方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时,停止攻击方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三)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综合全案证据,考量双方行为动机、暴力侵害的程度、危险的紧迫性等因素,不能仅凭单一情节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形,通常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目的是制止侵害;而互殴中双方均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并非为了防卫自身。
但在互殴过程中,若一方停止攻击,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严重暴力,导致停止攻击方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时,停止方为保护自身生命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的,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需考量双方行为动机、暴力程度、危险紧迫性等因素,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
结论:互殴造成他人死亡通常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存在特殊例外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需满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是制止侵害等条件。互殴过程中,双方均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主动实施攻击行为,并非为了防卫自身权益,因此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互殴中一方停止攻击,另一方仍继续实施严重暴力侵害,导致停止攻击方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时,停止攻击方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双方行为动机、暴力程度、危险紧迫性等因素,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全案证据进行认定。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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