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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具备溯及力的情况有什么

李** 黑龙江-黑河 合同终止咨询 2025.12.15 12:48:47 370人阅读

合同解除具备溯及力的情况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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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一般具有溯及力,可使双方回到合同订立前状态,避免一方因不可抗力承担过多损失。
(2)合同标的为特定物,解除合同后特定物返还必要且可能,解除具有溯及力,保证特定物的归属合理。
(3)持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根本违约等严重情形解除时可具有溯及力,能有效制裁违约方。
(4)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便有此效力,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提醒: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需综合多方面判定,不同合同情况不同,建议遇到合同解除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5 18: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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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情况,可要求双方互相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
(二)当合同标的为特定物且解除合同能使特定物返还成为必要和可能时,应及时要求对方返还该特定物。
(三)持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若因承租人根本违约等严重情形解除且有溯及力,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期间获得的利益。
(四)若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具有溯及力,应按照约定互相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12-15 17:2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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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一般有溯及力。

2.合同标的是特定物,解除合同后特定物返还必要且可行,解除有溯及力。

3.持续性合同如租赁,因承租人严重违约解除,可能有溯及力。

4.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就有溯及力。

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具体有无需综合判定。

2025-12-15 16: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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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具备溯及力,包括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特定物返还必要且可能、持续性合同承租人根本违约、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等情形,具备溯及力则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互负返还财产等义务,具体要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有多种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而解除合同,一般具有溯及力,能让双方回到合同订立前状态。当合同标的是特定物,且解除合同使特定物返还成为必要且可行时,解除也具有溯及力。持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若承租人存在根本违约等严重情况,解除可具备溯及力。另外,若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同样有溯及力。具备溯及力时,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互负返还财产等义务。不过,具体是否具有溯及力,要综合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来确定。如果您在合同解除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5 14:4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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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具备溯及力存在多种情形。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标的为特定物且返还必要可能、持续性合同基于承租人严重违约、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有溯及力时,合同解除通常具有溯及力。具备溯及力会使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互负返还财产等义务以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
2.判定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需综合考量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
3.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及是否具有溯及力,避免后续纠纷。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可能导致解除的情况,及时沟通协商,确定是否让解除具有溯及力以及后续的财产返还等事宜。

2025-12-15 13:01:13 回复

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已作出了履行时。一般来说,当守约方已作出履行时,违约方的违约表现为不履行或不相应履行,这样如赋予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将使守约方取回其已作出的履行,对其显然是有利的。其次,合同解除时合同的双方已履行完毕时。因为如果在双方都已履行完毕时,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法律规定的解除制度在此就没有任何意义。第三,合同解除时,违约方已作出不适当履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适当履行对守约方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只有赋予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才能使不当履行重返违约方,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利益。就合同性质而论,下列合同解除时不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第一,解除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第二,解除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可能恢复原状。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第三,解除为了保护交易第三方的利益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代理行为失效,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路关系丧失基础,易给善意第三人造成不测损害,有害交易安全及秩序,该合同也不能有溯及力。如果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时是公然善意、有偿和无过失的,则第三人可依法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假使恢复原状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利维护交易安全。因此,该情况下,不应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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