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曾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无正当理由时再索要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但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1.如果离婚时放弃抚养费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愿,之后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不支持再索要抚养费。这是因为自愿作出的放弃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合理事由不得随意变更。
2.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例如孩子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且不直接抚养方有支付能力时,法院会受理此类诉求。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法律分析:
(1)离婚时若以自身真实意愿放弃孩子抚养费,之后无正当理由向法院主张索要抚养费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若出现法定情形,如孩子因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且不直接抚养方具备支付能力,此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提醒:
即使离婚时自愿放弃了孩子抚养费,若出现孩子实际需求增加或自身经济状况恶化等法定情形,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一)若离婚时放弃抚养费是自身真实意愿,且之后无正当理由,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二)当孩子出现患病、上学等情况,实际需要的费用超过原定数额时,可起诉索要抚养费。
(三)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且不直接抚养方有支付能力时,可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若主动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且该决定出于自身真实意愿,之后无正当理由再索要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当孩子因患病、上学导致实际所需费用超出原定范围,或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而不直接抚养方具备支付能力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综合孩子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
结论: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费,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起诉索要,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协议放弃抚养费,若系真实意愿且无正当理由,之后再索要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存在法定情形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索要。这些情形包括(1)孩子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2)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同时不直接抚养方具备支付能力。法院会综合孩子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作出合理判决。若您遇到类似情况,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在考量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婴儿会判给母亲,2岁到8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评估,8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他们的意愿。需要注意的是,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抚养义务和费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解答不能放弃。丈夫死亡的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无其他情况,孩子应由妻子抚养。
专业解答离婚后放弃抚养费并非终身放弃权利,法律允许在子女生活、教育需要超出原约定额度时,父母可就额外费用向对方主张。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
专业解答中国法律要求非抚养方在离婚后,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抚养权归一方时,另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专业解答抚养费支付并非由抚养权决定,非直接监护方有法定义务提供。夫妻可协商由男方全责抚养并支付费用,只要保障孩子权益。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裁决抚养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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