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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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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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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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职务侵占帮助犯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要有帮助故意且与实行犯有联络,客观上实施帮助行为并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职务侵占犯罪中,帮助犯的认定十分重要。主观层面,帮助犯必须明知他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还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出现,同时与实行犯存在意思联络。例如会计为同事侵占公司财物出谋划策,这就体现了主观上的帮助故意。客观方面,帮助犯实施的帮助行为包括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像提供作案工具、创造作案条件属于物质帮助,出主意、撑腰打气则是精神帮助。而且该帮助行为要对实行行为起到促进作用,让犯罪更易完成,并且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没有帮助行为,犯罪结果可能不会发生或难以发生。若遇到职务侵占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帮助犯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认定职务侵占帮助犯,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帮助犯需有帮助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还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且和实行犯存在意思联络。比如会计明知同事要侵占公司财物还出谋划策,就体现了帮助故意。
客观上,帮助犯实施了帮助行为,包括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物质帮助有提供作案工具、创造作案条件等;精神帮助如出主意、撑腰打气等。并且帮助行为要对职务侵占实行行为起到促进作用,让犯罪更易完成。同时,帮助行为与职务侵占危害结果间要有因果关系,若没有帮助行为,犯罪结果可能不会发生或难以发生。
为准确认定,司法人员应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加强对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分析。企业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员工法律培训,预防此类犯罪。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帮助犯需具备帮助故意,要明知他人进行职务侵占犯罪,还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出现,并且和实行犯存在意思联络。像会计知晓同事要侵占公司财物还帮忙出谋划策,就体现了这种帮助故意。
(2)客观方面,帮助犯实施了帮助行为,包含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物质帮助有提供作案工具、创造作案条件等;精神帮助包括出主意、撑腰打气等。而且帮助行为要对职务侵占实行行为起到促进作用,让犯罪更易完成。
(3)帮助行为与职务侵占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没有帮助行为,犯罪结果可能不会发生或难以发生。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帮助犯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认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主观方面,判断是否具有帮助故意,要确认其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是否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以及是否与实行犯存在意思联络。可通过行为人的交流记录、以往表现等判断其主观认知。
(二)客观方面,查看是否实施了帮助行为,包括物质帮助如提供作案工具等,和精神帮助如出主意等。同时要判断该帮助行为是否对职务侵占实行行为起到促进作用。还要确认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若无此帮助行为,犯罪结果是否难以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此条表明共同犯罪需有共同故意,职务侵占帮助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符合相应条件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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