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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杨* 海南-海口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14 13:40:06 448人阅读

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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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撤销权纠纷,先明确纠纷是否涉及不动产。若不涉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纠纷是因不动产引发,如房屋产权撤销案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仔细判断纠纷性质和所涉标的物情况,确保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14 18: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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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纠纷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因不动产引发此类纠纷,则按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会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例如房屋产权撤销案件,需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判断纠纷性质和标的物情况,确保诉讼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保障当事人权益,让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

2025-12-14 17:0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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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撤销权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引发的撤销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撤销权纠纷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纠纷是因不动产引发的,根据专属管辖规定,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例如涉及房屋产权撤销的案件,就需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准确判断纠纷性质及所涉标的物情况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关键,这样能确保诉讼程序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与裁决。如果您遇到撤销权纠纷案件,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存在疑问,欢迎向我们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4 15: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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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案件管辖遵循一定规则。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引发的撤销权纠纷,依据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

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1.准确判断纠纷性质,明确是否属于因不动产引发的撤销权纠纷,若涉及不动产产权撤销等情况,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仔细审查所涉标的物情况,以此确定具体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案件审理进程。
3.当事人可在纠纷发生前了解相关管辖规定,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保障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与裁决。

2025-12-14 14: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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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撤销权纠纷案件通常遵循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
(2)然而,当撤销权纠纷是因不动产引发时,专属管辖规定发挥作用,此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意味着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3)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当事人需准确判断纠纷性质以及所涉标的物情况。例如涉及房屋产权撤销的案件,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保障诉讼程序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顺利开展,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与裁决。

提醒:
当事人在遇到撤销权纠纷时,务必准确判断纠纷性质和标的物情况,避免因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影响诉讼进程。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4 13:46: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问题解答如下,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对于能怎么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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