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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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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里精神损害赔偿该咋执行

张* 山东-潍坊 离婚咨询 2025.12.14 00:55:17 346人阅读

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该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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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后,若赔偿义务方自愿履行,按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完成给付即可。

若赔偿义务方未主动履行,另一方需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启动执行程序。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确保申请人的赔偿权益得到实现。

2025-12-14 06: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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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的执行,可由义务方主动履行,若义务方不主动履行,权利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的执行流程如下。一是主动履行,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按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即可。二是申请强制执行,若义务方不主动履行,权利方需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以实现权利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益。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通知送达困难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4 05:5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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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的执行,以义务方主动履行为首要方式,若义务方拒绝主动履行,则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落实权益。

1.义务方主动履行的操作。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若自愿履行判决,直接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无需额外复杂流程。

2.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若义务方未主动履行,权利方需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必要文件。

3.法院受理后的通知环节。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4.法院的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财产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确保权利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2025-12-14 05:2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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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主动履行时,需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对方支付,履行完成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益即实现。

(2)若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未主动履行,另一方应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4)若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可采取查询银行存款、冻结划拨相应款项、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确保申请执行人获得判决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遵守法定时效,逾期可能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若执行中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14 03:3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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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主动履行判决,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直接向对方支付即可。

(二)若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未主动履行,另一方需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等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三)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仍未履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5-12-14 02:0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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