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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责任认定多久出结果

方** 四川-乐山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13 08:55:43 312人阅读

交通肇事致死责任认定多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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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开始的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会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
4.交通肇事致死通常要检验、鉴定,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再延三十日。

2025-12-13 13: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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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肇事致死通常需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有明确要求。一般事故按现场调查时间计算,逃逸案件按查获肇事方时间计算,涉及检验、鉴定的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时间为准。交通肇事致死因涉及检验、鉴定,所以出具责任认定结果时间可能延长,同时对检验、鉴定的期限也有严格限制,这确保了事故处理既遵循一定时效又保证准确性。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3 12: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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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情况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交通肇事致死通常要进行检验、鉴定,若检验、鉴定时间长,出具责任认定结果时间会延长。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3.为避免交通事故认定时间过长,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检验、鉴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交管部门应严格把控检验、鉴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定工作。

2025-12-13 12:0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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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确保了一般交通事故能在较短时间内明确责任归属。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保障受害者能在逃逸者被查获后及时知晓事故责任。
(3)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交通肇事致死案件通常需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这会使责任认定结果出具时间相应延长。

提醒:交通事故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涉及检验鉴定时间长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2-13 11: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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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及时跟进该时间节点。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关注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查获情况,在查获后十日内会制作认定书。
(三)涉及检验、鉴定的事故,留意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确定时间,在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制作认定书。
(四)交通肇事致死需检验、鉴定且时间较长时,了解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的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5-12-13 10:30:35 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驾车的;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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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过失,但是在客观上却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的,如果是因为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就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具体的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2024.03.03 3052阅读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宣判的结果需要执行吗?

    专业解答是需要犯罪嫌疑人严格执行的。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处罚决定无条件的遵守并执行。

    2024.09.15 20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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