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违约金支付数额高于损失金额,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1.法院会审查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减少的情况。通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3.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并作出调整。
法律分析:
(1)当违约金支付数额高于损失金额时,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这为当事人在违约金约定不合理时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2)法院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会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由其判定并调整。
提醒:
收集实际损失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违约金调整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应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凭证、因违约造成的利润损失数据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在申请中明确阐述违约金过高的理由,并附上收集好的证据。
(三)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查工作,如实提供与合同履行情况、自身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相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若违约金支付数额高于损失金额,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2.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3.通常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收集实际损失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结论:
违约金支付数额比损失金额高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法院会审查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减少的情况,通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收集实际损失证据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由其判定并调整。若您在违约金问题上存在困扰,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处理相关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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