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执行案件处理分以下情况:
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时处理好债务,执行程序通常终结。
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注销时承诺担责,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担责。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致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不意味着执行终结,债权人可追加责任主体实现债权。
结论:
公司注销后执行案件分情况处理,注销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终结,债权人可追加相关责任主体实现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时处理了债务,执行程序通常终结。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在注销时承诺担责,申请执行人能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清偿债务。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即便公司注销,债权人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公司注销后的执行案件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解决方案。
公司注销后执行案件并非一概而论,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即便公司注销,执行程序也不一定终结,债权人可通过追加相关责任主体实现债权。
1.若公司按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时已处理债务,执行程序通常终结。
2.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在注销时承诺担责,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将其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由其在承诺范围内清偿。
3.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申请执行人关注公司注销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上述可追加责任主体的情形,及时向法院申请,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法律分析:
(1)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时处理了债务,执行程序通常终结,意味着案件一般不再继续执行。
(2)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在注销时承诺担责,申请执行人能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其需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保障了债权人的部分权益。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他们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进一步为债权人维权提供途径。
提醒:公司注销情况复杂,债权人遇到此类执行案件,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清算时已处理债务,执行程序通常终结,债权人应关注清算情况,确认债务已妥善处理。
(二)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在注销时承诺担责,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按承诺范围追讨债务。
(三)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且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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