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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要带上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单等能证明工程款数额的材料,有担保的要一并说明。
(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要在合理时间内行使,此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
(三)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有问题的债权提出意见。若不服管理人审查意见,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破产财产分配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12-12 21: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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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提供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结算单等能证明金额的材料。若有担保,要一并说明。
2.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需在合理时间行使,优先于普通债权。
3.参与会议并维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有异议的债权提意见。不服管理人审查意见,可通过诉讼解决。破产财产分配时,优先受偿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025-12-12 19: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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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工程款债权主张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要在合理期限行使,可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有异议可解决,优先受偿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需依法主张债权。工程款债权主张第一步是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等能证明工程款数额的证据,有担保的要说明,这是确认债权的基础。建设工程价款方面,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赋予保障承包人权益的重要权利,但要在合理期限行使,并且优先于普通债权。债权人可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有异议债权可提意见,若不服管理人审查意见,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保障了承包人的利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工程款债权主张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8:4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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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工程款债权主张需按规范流程进行以保障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单等能证明工程款数额的证据。若存在担保情况,要同时说明。
2.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
3.参与债权人会议:参与债权人会议,仔细核查债权表,对有异议的债权提出意见。若对管理人审查意见不服,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部分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企业要重视债权申报的及时性和证据的完整性,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2 18:1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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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申报工程款债权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并且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结算单等能证明工程款数额的证据。若存在担保情况,也应同时说明,这样能确保债权清晰明确地被记录。
(2)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拥有优先受偿权,不过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工程款优先受偿部分会先获得清偿。
(3)债权人可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若对债权有异议,可提出意见。若对管理人审查意见不服,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提醒:
债权人需注意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且要积极参与破产清算流程。不同企业破产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8:04: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