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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离婚时房产证归属权如何确定

李* 贵州-黔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2 00:38:42 373人阅读

男方在离婚房产证归属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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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房产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确定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以及资金来源。
(二)查看房产登记情况。明确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这对判断归属有重要作用。
(三)若涉及婚后共同还贷,保存好还贷记录,以便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
(四)双方可先协商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12 06: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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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归购买方。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首付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通常平均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025-12-12 05: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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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产证归属需依不同情况确定,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归购买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归首付方,首付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房产归属有明确界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因其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资金也由其个人承担,所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首付部分是首付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价值,所以房产归首付方,但首付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体现了对各方出资的尊重。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2 04: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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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证归属要依据不同情形判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购买者。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但首付方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证据。遇到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合法合理方式解决房产归属问题。

2025-12-12 04:1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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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在离婚时明确归购买方,这体现了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补偿另一方,这既保障了首付方对房产的主要权益,也对另一方的付出给予了合理补偿。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这遵循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平等的财产权益原则。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贡献和相应权益。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02:38: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4、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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