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财产分割继承,先看有无遗赠扶养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两者皆无,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分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3.分割财产先区分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析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一般同一顺序份额均等,但特殊困难、尽主要扶养义务等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应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结论:
家庭财产分割继承先遵循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两者都无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之分,分割财产要先析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份额分配一般均等但有特殊情况,继承人协商也可不均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财产分割继承有明确的规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体现了对当事人约定的尊重。遗嘱继承或遗赠次之,这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意愿的体现。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保障了与被继承人关系最密切的人的权益。分割财产时先区分共有财产,确保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份额分配的特殊情况,是为了照顾弱势和鼓励扶养行为。
如果您在家庭财产分割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家庭财产分割继承需遵循一定顺序。首先看有无遗赠扶养协议,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财产;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两者都无,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
3.分割财产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析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建议:人们可提前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财产分配。继承人应发扬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
(1)家庭财产分割继承存在特定的先后顺序。首先看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处理财产,这体现了对当事人约定的尊重。
(2)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存在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办理,遗嘱反映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
(3)当两者都不存在时,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机会继承。
(4)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准确析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份额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提醒:
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继承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协议和遗嘱的原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继承,应先查看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按照协议内容分配财产。
(二)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就依据遗嘱进行继承或遗赠。
(三)若两者都不存在,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分割财产前,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划分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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