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提供证据一方要对证据真实性负责。若对方不认可,提供证据方需进一步证明。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证据由对方控制、有初步证据表明证据可能不真实等,不认可方可提供初步反证,之后再由提供方证明。解决方案就是提供证据方积极收集佐证材料,不认可方也应尽力收集反证,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让法院判断。
2025-12-11 17:56:26 回复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有义务举证证实。
律师解析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律师解析 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据产生的原因以及其来源必须明确; 其次,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当地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再次,对于证据的原始形态及物品本身的真伪进行核实检查,以便确保复制件或复制品能与其相符合;第四点,审慎考虑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为相关当事人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 最后,还需关注其他可能对证据真实性造成影响的因素。
律师解析 1.审慎考量证据产生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2.对证据被发现之当时所处的客观情境进行深入分析; 3.务须评估证据对象是否为原始文件或材料; 4.对证据的提供方与案情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相关性作出严谨判断。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