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公安该立案却不立案,可通过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及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三种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民在面对公安该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有合理的救济途径。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能让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案件是否应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是借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来推动立案。而对于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靠法院的审判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公安该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且对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该立案却不立案时,当事人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可先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若案件属自诉案件范畴,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复议和复核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清晰阐述要求立案的理由。
2.向检察院申诉时,配合检察院调查,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
3.提起刑事自诉前,了解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和程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当公安该立案却不立案时,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是一种途径。若对复议结果不满,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通过这种内部监督机制来促使公安机关重新审视立案决定。
(2)向检察院申诉也是可行的办法。检察院有权力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借助了外部监督力量。
(3)对于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靠法院的审判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在寻求这些解决途径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一)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觉得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需马上立案。
(三)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当事人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靠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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