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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公证遗嘱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郑** 上海-嘉定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4.06 23:08:04 76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受到他人的遗赠,需要继承,所以对于受遗赠人公证遗嘱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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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2018-04-06 23:1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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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规定受遗赠人公证遗嘱登记流程: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2018-04-06 23:1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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