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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就原告管辖

何** 贵州-六盘水 离婚咨询 2025.12.10 14:05:09 402人阅读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就原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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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时,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四)被告被监禁的,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五)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
(六)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5-12-10 17: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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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处理,但有特殊情况归原告住所地法院管。比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正在服刑。
2.夫妻双方城镇户口都被注销,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若非军人起诉非文职军人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5-12-10 16:4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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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通常“原告就被告”,但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定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为了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而特定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便利性。比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让原告到境外起诉不现实;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难以确定被告所在地;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原告前往被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起诉存在困难。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等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是基于实际操作和保障当事人权益。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顺利推进离婚诉讼。

2025-12-10 15: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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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但有多种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些特殊情况保障了在被告存在特殊状况或双方情况特殊时,原告能顺利提起离婚诉讼。
2.具体特殊情形如下: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还有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这些情况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建议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仔细确认被告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若符合,应及时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诉讼效率。

2025-12-10 15: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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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这种情况下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更方便。
(2)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时,原告难以确定被告所在地,所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其人身自由受限,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更为合理。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醒:
离婚诉讼管辖规则较为复杂,不同案情适用不同规则,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15:37:12 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往往又分居两地,原告又不愿意到被告所在地离婚,原因是;路太远,花钱多,时间太长,被告在当地可能还有关系,担心离婚离不掉等等。想尽千方百计要在自己的地方离婚,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离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和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准确判断涉及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案件的管辖权时,需要注意两点:(1)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管辖;(2)如果双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管辖;但是开庭要到或劳教所里面去进行,其他两种情况也是一样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离婚的诉讼;往往要求原告方要提供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证明材料,例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被告父母的证明及相当于此类证明材料,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但又要在进行离婚的,本来是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本应该在被告所在地管辖,为了达到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目的,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可以采取临时变换原被告角色,同样可以达到原告所在地立案管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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