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往往又分居两地,原告又不愿意到被告所在地离婚,原因是;路太远,花钱多,时间太长,被告在当地可能还有关系,担心离婚离不掉等等。想尽千方百计要在自己的地方离婚,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离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和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准确判断涉及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案件的管辖权时,需要注意两点:
(1)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管辖;
(2)如果双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
(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均有原告所在地管辖;但是开庭要到或劳教所里面去进行,其他两种情况也是一样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离婚的诉讼;往往要求原告方要提供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证明材料,例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被告父母的证明及相当于此类证明材料,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但又要在进行离婚的,本来是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本应该在被告所在地管辖,为了达到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目的,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可以采取临时变换原被告角色,同样可以达到原告所在地立案管辖的目的。
原则上,原告就被告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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