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预交,依据相关规定,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时也需预交,不过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
2.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负担由法院判决确定,通常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按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3.建议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做好费用预算。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协商诉讼费分担,争取达成合理方案。若对法院关于诉讼费负担的判决有异议,可依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法律分析:
(1)通常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也是预交主体。若被告提起反诉且需交受理费,则由被告预交。不过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
(2)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负担由法院判决确定,一般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提醒:诉讼中要清楚诉讼费预交和承担规则,不同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原告在一般情况下要先预交诉讼费,若被告提起反诉且需交受理费,则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
(二)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三)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四)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先预交。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反诉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预交。
2.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由法院判决确定负担方,一般败诉方承担。
3.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结论:
一般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确定分担数额,调解案件先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
法律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若被告提起反诉需交受理费则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必预交。而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的负担遵循一定规则。一般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对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如果在诉讼费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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