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若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三)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1.企业破产时,已签合同按《企业破产法》处理。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要履行,还能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对方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申报破产债权。
4.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或未答复对方,视为解除合同。
结论:
企业破产时,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需应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否则视为解除;解除合同后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未按规定通知或答复的,也视为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当企业破产时涉及这类合同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在合同处理上有决定权,若选择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同时为保障对方权益,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不提供就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且,为避免合同状态长期不确定,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同样视为解除合同。如果您在企业破产合同处理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时已签合同处理依《企业破产法》执行。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
1.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履行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此时管理人应及时评估自身履约能力,有能力就尽快提供担保,以保障合同继续履行。
2.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对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申报债权。
3.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对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决定权。管理人可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并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需履行义务,同时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合同视为解除。
(3)当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未答复对方当事人催告,合同也视为解除。
提醒:企业和合同相对方在企业破产情境下,要密切关注管理人动态和时间节点。合同相对方遇合同解除情况,及时申报破产债权;企业管理人应按规定处理合同,避免因程序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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