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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

张* 天津-北辰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0 02:21:06 434人阅读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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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并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因集体房产证房屋交易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当事人使用。

2.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子,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赠与,另一方难分割。

4.双方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集体规定时,可将房屋判归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2025-12-10 07: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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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分割依具体情形而定,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使用;婚前取得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另一方难分割;双方为本集体成员符合规定可判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协商一致按协议。集体房产证房屋因交易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当事人使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难以主张分割。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组织成员,在符合集体规定下,可将房屋判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若遇到集体房产证房子离婚分割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07:1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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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因集体房产证房屋交易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一方婚前取得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购买但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难以主张分割。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集体规定时,可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协议。
2.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
3.遵循法院判决,积极配合执行。

2025-12-10 06: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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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集体房产证房子,可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因交易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由当事人使用。
(2)一方婚前取得的集体房产证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婚后购买但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较难主张分割。
(4)双方均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时,在符合集体规定前提下,可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提醒:集体房产证房子离婚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4: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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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屋性质:先确定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出资情况等。
(二)尝试协商分割:若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三)寻求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因集体房产证房屋交易受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当事人使用。
(四)遵循特殊情形规定: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另一方难主张分割;双方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集体规定时,可将房屋判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10 02:26: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审核-申请人缴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发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解答如下,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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