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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与房产被出售该如何处理

许** 新疆-克拉玛依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14:33:44 399人阅读

离婚赠与房产被出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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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赠与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赠方拥有产权可自主出售,赠与方不应干涉。
(二)若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赠与方在过户前可撤销赠与。
(三)一方擅自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房产,另一方可起诉确认出售行为无效并追回房产。
(四)若房产无法追回,可要求出售方合理分割所得款项。
(五)若出售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09 20: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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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赠与房产,若已完成过户,产权归受赠方,受赠方可自由出售,赠与方不能干涉。
2.若未完成过户,赠与方在过户前可撤销赠与。
3.一方擅自出售未过户给子女的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可起诉确认出售行为无效并追回房产;无法追回的,可要求分割售房款。
4.出售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让其少分或不分。

2025-12-09 18: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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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产权归受赠方,受赠方可出售,赠与方一般不得干涉;未完成过户,赠与方可撤销赠与。一方擅自出售未过户的赠与子女的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有权起诉确认出售行为无效、追回房产,无法追回可要求分割款项,若出售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让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离婚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产权发生转移,受赠方成为合法产权人,自然有权出售,赠与方通常不能干涉。而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当一方擅自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房产时,这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房产无法追回,出售所得款项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合理分割。若出售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为保护无过错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在离婚房产赠与及处置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5-12-09 16: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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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与房产的产权及处置需根据过户情况区分处理。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产权归受赠方,受赠方有权出售,赠与方通常无权干涉。未完成过户的,赠与方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1.若一方擅自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出售行为无效并追回房产。若无法追回,可要求出售方对所得款项合理分割。
2.若出售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出售方少分或不分。

建议涉及此类情况时,相关方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9 14:5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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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产权归受赠方,受赠方拥有完整处分权,可自由出售,赠与方通常无权干涉,这是基于物权转移的法律规定。
(2)在房产未完成过户前,赠与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因为此时物权尚未转移,赠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不稳定状态。
(3)一方擅自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房产,另一方有维权途径。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出售行为无效以追回房产;若无法追回,能要求对所得款项合理分割。若出售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其少分或不分。

提醒:处理离婚赠与房产问题要谨慎,涉及复杂法律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4:51: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网友提问:无偿赠予房产再出售,买卖双方均为唯一住房,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么?律师解答: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7月1日起实施。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四步走:(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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