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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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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父母不同意该怎么办

陈* 新疆-和田 离婚咨询 2025.12.09 07:03:24 445人阅读

夫妻离婚父母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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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父母不同意不影响夫妻离婚程序,双方自愿离婚可协议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可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涵盖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夫妻是否离婚由自身决定,父母意见不影响离婚程序。若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若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非父母意见。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2: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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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夫妻离婚由自身决定,父母不同意不影响离婚程序。

若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父母意见不影响判决。

建议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时,保持理性沟通,妥善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若选择诉讼离婚,要积极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025-12-09 11:5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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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自由是公民法定权利,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他人无权干涉。这意味着夫妻在离婚问题上有自主决定权,父母不同意不影响离婚程序。
(2)自愿离婚时,夫妻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双方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3)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父母的意见。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和实际问题,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1:1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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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自愿离婚的夫妻,要认真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是真实意愿表达。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认真思考决定,冷静期过后及时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要求离婚的一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据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过程中,保持理性,尊重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5-12-09 10: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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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自由是公民权利,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是否离婚由夫妻自己决定,父母不同意不影响离婚程序。

2.夫妻自愿离婚,可签书面协议,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经冷静期后申领离婚证。

3.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方可以起诉。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父母意见不作为判决依据。

2025-12-09 08:07:53 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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