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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计算方式大致相同。拘留起始时间从入拘留所算,入所当日不算,到次日为一日。如5月1日入所,5月2日起算拘留日期,拘留5日则5月6日上午解除。
2.若被拘留人此前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像先行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时间不折抵,但刑事拘留或逮捕时间可折抵。
2025-12-09 07: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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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拘留起始时间从入拘留所开始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被拘留前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时间不折抵,刑事拘留或逮捕时间可折抵。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时间计算方式大体相同。以入拘留所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拘留日期,比如入所后决定拘留几日,就按此规则往后推算解除拘留的时间。而对于被拘留前的情况,若已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过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不属于可折抵的情况,刑事拘留或逮捕则可以折抵。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兼顾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拘留时间计算及折抵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9 07: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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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计算方式大体相同,从被拘留人入拘留所时间起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如某人5月1日入拘留所,5月2日开始算拘留日期,决定拘留5日的话,5月6日上午解除拘留。
2.若被拘留人此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过,被先行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的时间不折抵拘留时间,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3.建议执法部门在执行拘留时,清晰准确告知被拘留人拘留起始时间及计算方式,保障其知情权。同时,严格依照规定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折抵操作,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2025-12-09 05: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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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拘留主要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计算方式大体相同。拘留起始时间从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时起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算一日。
(2)举例来说,被拘留人入所日期为某一日,从次日开始计算拘留日期。若决定拘留一定天数,按此规则往后推算解除拘留的时间。
(3)若被拘留人在拘留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过,先行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时间不折抵,而刑事拘留或逮捕时间可以折抵。
提醒:
被拘留人要了解拘留时间的计算规则,若有被限制人身自由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进行折抵。不同案情在拘留时间折抵等方面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03: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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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拘留起始计算方法,入拘留所当日不算,从入所第二日起算一日,严格按照此规则确定拘留结束日期。
(二)了解折抵情况,若被拘留人此前有被刑事拘留或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而先行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时间不折抵。
(三)在涉及折抵时,要留存好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相关证据,方便准确计算拘留时间。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2025-12-09 03:0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