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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有实质性的证据

邓* 山西-长治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08 09:37:42 497人阅读

刑事案件是否有实质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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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定需依靠实质性证据,它能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嫌疑人所为及情节轻重等关键事实。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应全面收集证实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情节轻重的各类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则应作无罪判决。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定准确,可采取以下措施:
1.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放过任何可能线索,避免证据缺失。
2.建立证据审查机制,对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证据的识别和运用能力,保障司法公正。

2025-12-08 13: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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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认定依赖实质性证据,它对案件关键事实有证明作用,能明确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实施者及情节轻重等。
(2)证据种类多样,涵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形式丰富,能从不同角度证明案件事实。
(3)侦查机关有全面收集证据的职责,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其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保证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4)法院判决以证据为依据,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则应作出无罪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提醒: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当事人要及时固定证据,若对证据及案件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08 13: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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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时,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不能只关注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比如收集物证时要保证其来源合法、状态完整。
(二)对于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
(三)在审查证据时,要判断其是否对案件关键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犯罪行为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5-12-08 11: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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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认定需实质性证据,这类证据能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谁是嫌疑人及情节轻重。

2.证据类型多样,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能证实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3.只有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被告人有罪,才能作有罪判决;若证据不足,则应作无罪判决。

2025-12-08 10:2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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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认定需实质性证据,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则应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解析:
实质性证据对刑事案件至关重要,它能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及情节轻重等关键事实。规定中的证据类型多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全面收集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只有当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依据法律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有罪判决。反之,若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需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和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大家在刑事案件证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8 09:55:2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质性测试是指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为取得直接证据而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为取得审计人员赖以作出审计结论的足够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通常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其抽样的规模需根据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符合性测试的结果来确定。一、主要工作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4、核对有关记录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采用函证方法来取得证据一般较为有效。在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客户较多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的函证,可以根据金额的大小、账龄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疑问来选择函证的对象。如果没有回函或审计人员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进行复算,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歪曲计算结果或者计算存在差错的情况,包括合计数的复算,如工资汇总表的复算;有关调整数和分配数的复算,例如有关生产费用的分配情况的复算;有关计算表的复算,7、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存在的疑问,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查询。8、其它必要的工作:审计人员有时还要做其它的工作,直至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二、方法实质性测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检查(核对)文件核对相关文件和记录,由于它们的性质及来源不同,其提供证据的可靠程度也不同。原则上来自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文件和记录一般比那些来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文件和记录更为可信、可靠。检查资产实务检查是核实资产在某一时点的存在和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但是,能获得其他有关所有权的证据或确认也很重要。直接函证来自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往往更能有力地证实交易或余额的有效性,而且获取这些证据的成本相对低一些。重新计算检查帐户余额时,经常包括核对的计算或计算的精确性,因此,了解计算原理以及检查基本假设条件同样重要。假使需要调整,一定要记住,如果调整项目没有得到充分解释和事后监督,那么所有的调整将变得没有意义。三、时间(1)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②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③实质性程序的目标;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⑤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⑥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2)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①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掖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②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③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4.实质性程序的范围(1)基本观点:确定实质性程序范围时要考虑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罐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2)细节测试考虑范围因素:①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测试范围;②考虑选样方法的有效性等因素。(3)实施分析程序可容忍偏差的考虑:可容忍苹可接受的偏差越大,作为实质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就越小。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在确定该差异额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质性测试是指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为取得直接证据而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为取得审计人员赖以作出审计结论的足够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通常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其抽样的规模需根据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符合性测试的结果来确定。一、主要工作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1、盘点实物: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2、检查:凭证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4、核对有关记录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采用函证方法来取得证据一般较为有效。在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客户较多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结算类业务的函证,可以根据金额的大小、账龄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疑问来选择函证的对象。如果没有回函或审计人员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进行复算,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歪曲计算结果或者计算存在差错的情况,包括合计数的复算,如工资汇总表的复算;有关调整数和分配数的复算,例如有关生产费用的分配情况的复算;有关计算表的复算,7、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存在的疑问,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查询。8、其它必要的工作:审计人员有时还要做其它的工作,直至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二、方法实质性测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检查(核对)文件核对相关文件和记录,由于它们的性质及来源不同,其提供证据的可靠程度也不同。原则上来自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文件和记录一般比那些来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文件和记录更为可信、可靠。检查资产实务检查是核实资产在某一时点的存在和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但是,能获得其他有关所有权的证据或确认也很重要。直接函证来自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往往更能有力地证实交易或余额的有效性,而且获取这些证据的成本相对低一些。重新计算检查帐户余额时,经常包括核对的计算或计算的精确性,因此,了解计算原理以及检查基本假设条件同样重要。假使需要调整,一定要记住,如果调整项目没有得到充分解释和事后监督,那么所有的调整将变得没有意义。三、时间(1)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②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③实质性程序的目标;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⑤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⑥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2)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①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掖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②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③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4.实质性程序的范围(1)基本观点:确定实质性程序范围时要考虑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罐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2)细节测试考虑范围因素:①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测试范围;②考虑选样方法的有效性等因素。(3)实施分析程序可容忍偏差的考虑:可容忍苹可接受的偏差越大,作为实质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就越小。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在确定该差异额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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